一、報名
符合我區 2014 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名。藝術統考報名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
二、計劃編制
具體見廣西招生考試院編制的《 2014 年高考指南 —— 招生計劃篇》,其中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清華大學等 13 所院校(僅限教育部批準的專業,下同。名單見附件 1 )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以及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類專業沒有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及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考試
(一)文化考試。
與普通高考相同。
文科藝術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藝術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考試時間為 2014 年 6 月,具體考試時間按教育部通知執行。
(二)專業考試。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廣西招生考試院組織的全區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藝術統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報考區內外院校藝術類專業(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 13 所院校)的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我區藝術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且藝術統考成績達到我區藝術統考高職高專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其中,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報考美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其藝術統考總成績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門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方可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
1. 藝術統考。
分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播音主持、廣播影視編導 6 類,詳見《關于做好 2014 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桂考院〔 2013 〕 275 號)。
2. 校考。
( 1 )區內院校的校考。
區內本科院校招收的藝術統考未涉及專業,經廣西招生考試院審批,其專業考試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
廣西藝術學院屬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專業考試由學校自行組織。
區內高職高專院校均應直接使用藝術統考成績錄取,不再組織校考,招收的藝術統考未涉及專業,可認可使用其他學校的校考成績。
( 2 )區外院校的校考。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 13 所院校的專業考試由院校自行組織。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 13 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藝術類招生的本科專業(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本科,下同),如是我區藝術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校考;如與我區藝術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建議盡量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
除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 13 所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有特殊情況確需在我區設點組織校考的,應向廣西招生考試院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方可組織校考。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高專專業(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藝術類專科專業除外),均應直接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學校不再組織校考。
區外院校在我區組織校考須在廣西招生考試院指定的考點進行。廣西招生考試院指定廣西師范大學為美術類、非美術類考點,廣西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為美術類考點。
校考時間從 2014 年 1 月 12 日開始, 2 月底前結束。
( 3 )校考合格考生的確定。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確定校考合格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本校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 4 倍。校考合格證書由招生院校及時寄(送)考生本人。招生院校須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有關信息通過網站報送廣西招生考試院備案,具體要求詳見廣西招生考試院《關于規范 2014 年部分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在廣西組織考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考院〔 2013 〕 302 號)。
五、劃線辦法
廣西招生考試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分別確定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藝術統考專業合格分數線。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 13 所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的文化和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在錄取前報廣西招生考試院備案。
六、志愿填報
我區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分三個錄取批次、實行順序志愿。
三個錄取批次,即:本科提前批、本科獨立學院提前批、高職高專提前批。
順序志愿,即:每個錄取批次設置 2 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設置 6 個專業志愿。
志愿填報時間: 2014 年 6 月中下旬。
填報以藝術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院校志愿,考生應藝術統考成績合格;填報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志愿,考生應取得相應院校校考合格證且校考成績經相關院校向廣西招生考試院備案。否則,填報無效。
文科藝術考生除可選報本人獲得資格的文科藝術類所有專業外,還可選報文史類的所有專業;理科藝術考生除可選報本人獲得資格的理科藝術類所有專業外,還可選報理工類的所有專業。
七、錄取
(一)本科層次投檔規則。
1.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 13 所院校,廣西招生考試院將該校校考成績合格且有備案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放。
2. 除上述所列學校外,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區外本科院校,廣西招生考試院將文化成績上線、校考成績合格且有備案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放。
3. 凡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的區內外本科院校,在文化成績上線基礎上,按藝術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出檔,投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 1:1.5 ,如學校對投檔比例另有要求須書面向廣西招生考試院提出申請。
4. 廣西藝術學院文化產業管理、藝術教育、風景園林專業, 廣西師范大學工業設計專業,廣西財經學院文化產業管理專業今年 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錄取時,在藝術統考或校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出檔,投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 1:1.2 。
區外院校的文化產業管理、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等 4 個非藝術學門類但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專業,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亦可劃歸普通類招生,其他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5. 對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學校,廣西招生考試院將在所有學校完成一志愿錄退后,繼續按以上原則投放二志愿考生。
6. 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一志愿、二志愿投放錄取完成后仍未完成的計劃,廣西招生考試院將未完成計劃向考生公布,進行志愿征集;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未完成的計劃不再進行志愿征集。
(二)專科層次投檔規則。
高職高專凡是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的,在藝術統考成績、文化成績上線的基礎上,按藝術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出檔,投檔比例為 1:1.2 ;凡是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廣西招生考試院將文化成績上線、校考成績合格且備案的有志愿考生全部投出。
(三)錄取規則。
對投出考生,原則上分三種錄取模式,第一種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第二種按專業成績(藝術統考或校考成績)排序錄取;第三種按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各占一定比例形成的綜合分排序錄取。招生院校須將錄取模式寫入本校《招生章程》中。錄取時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在投出考生范圍內擇優錄取,招生院校負責對已投出檔案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廣西招生考試院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招生院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八、其他
(一)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含省統考、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進行嚴肅處理。其中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在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有關招生院校須及時將其作弊情況書面報廣西招生考試院。
(二)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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