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第六屆三十次會議修訂并審議通過)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改革博士生指導教師審核辦法的通知》(學位[1995]20號)、《關于進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導教師審批權的通知》(學位[1999]9號)二及1997年正式實施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的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博士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基本原則
l、博士生指導教師是培養博士學位研究生的一個重要工作崗位,而不是教授群體中的一個固定層次和榮譽稱號,因此,實行包括導師年審制度在內的動態管理制度。
2、遴選要以有利于學科建設和調整學科結構,有利于發揮指導團隊的作用,有利于改善指導教師隊伍年齡結構,有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為指導原則。
3、遴選必須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嚴格要求,公正合理。
4、遴選人數實施總量控制,并依據導師年審結果、年度招生計劃以及學校年度高級職稱晉升規模等設定導師崗位,以按需聘任和增列。
5、在遴選中注重發揮專家與學者在評審中的作用,建立切實可行的回避、監督制度。
6、根據需要和針對培養目標,接受外單位教授提出的兼職單獨或聯合招收培養博士生申請,其遴選辦法與本校人員相同。
7、學科、專業劃分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
8、論文標準及期刊分類按中國醫科大學當年職稱評審中使用的最新學術刊物分類及論文核算方法執行。
二、遴選博士生指導教師的基本條件
1、申請人基本素質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治學嚴謹,作風正派,能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申請人年齡
遴選當年未滿55周歲的在職職工。
3、申請人學位
①必須博士學術學位。
②博士專業學位者,須以第一作者發表單篇5分以上SCI收錄論文。
③國家973、863等重大課題首席負責人(PI)、單篇10分以上SCI收錄論文第一通訊作者、省科技成果一等獎(部二等獎)以上科研成果第一負責人,可無博士學位。
4、申請人技術職務
①教授或副教授(包括相當專業技術職務)。
②副教授需承擔在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含青年基金)或以上科研課題(第一負責人);要求至少發表3篇第一作者SCI論文,其中至少1篇SCI論文的IF值≥3,至少1篇IF值2分以上的SCI論文署名為第一通訊作者。當SCI文章通訊作者為遼寧省攀登學者時,副高職申請人可以第一或并列通訊作者SCI文章,視同副高職申請人的通訊作者SCI文章進行申報,但文章IF值按并列作者均分,均須≥2。
③在讀研究生和在研博士后人員不能申請。
5、申請人研究生培養經驗
①遴選之年前三年內以第一導師身份指導過學術學位碩士生。
②原則上應承擔過或正在承擔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或碩士生課程;并有能力講授本專業的博士生課程。
6、申請人學科背景要求
申請人所在的學科,必須屬于我校已獲得國家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但科研業績突出的非博士學位授權學科教授,若同時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可以跨學科申報博士生導師遴選。
①所從事研究工作的主要方向必須屬于學校某一博士學位授權學科的專業領域。
②需承擔在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不含青年基金)或以上課題(第一負責人)或獲得省級科學技術一等獎或國家級科研成果獎勵(第一完成人)。
③必須以通訊作者身份發表IF值2分以上的SCI收錄論文。
④同意遵守掛靠學科的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和培養要求。
⑤需掛靠學科同意接受并推薦。
三、申請人科研課題及科研經費要求
1、課題及經費認定年限
遴選之年前三年。
2、課題及經費標準
①必須承擔過(副教授及跨學科申報要求在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含社會科學基金,下同)面上項目(副教授可以青年基金申報)或以上科研課題(第一負責人)。
②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如“973”計劃、“863”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重大項目、國家科技攻關項目的具有學校自主知識產權的一級子課題,且實際到賬經費大于60萬元,到賬一年以上且使用三分之一以上時,方可視同①中所述的第一負責人項目。
③正高職申請人獲省科技成果一等獎(部二等獎)以上科研成果獎勵(第一負責人),可視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
④承擔過但目前無在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不含青年基金)或以上科研課題(第一負責人)的正高職申請人,必須承擔有其他省以上縱向在研課題(第一負責人),且目前仍在有效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不含青年基金)或以上科研課題。
⑤科研經費在遴選之年前3年總計在研課題撥款不少于20萬元。
⑥各級機關、各類協會下達的非全面公開申請招標科研項目,不確認課題,僅確認經費,且僅在其經費實質到賬一年以上并至少使用三分之一以上時,方予確認。
⑦第二負責人課題及經費,以及所有校內之間相互劃轉的各類科研協作經費,均不予認定。
四、申請人科研成就要求
1、科研成就認定年限
遴選之年前五年。
2、科研成就標準
①必須有CSCD及以上收錄三類以上第一作者論文5篇;其中SCI收錄論文至少1篇(不包括CPCI會議論文,副教授參照相關規定),要求IF值≥3,可以累計,但其中至少1篇IF值≥2(副教授參照相關規定)。
②上述論文要求中,僅可有1篇三類以上非SCI收錄第一作者論文由倍量三類以上第二作者論文視同;或由科研論著或國家發明專利替換。
③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本學科或相關學科本科或研究生教材、專著或譯著(不包括設備操作指南、實驗手冊、圖譜等)且撰寫不少于20%同時不少于20萬字內容,可替換1篇三類以上非SCI收錄第一作者論文。
④SCI論文類型,要求至少一篇為原始科研論著,短篇論文可以累計。CPCI會議論文按實際發表刊物類別確認;若未發表,則按2類刊物論文計數1篇,剩余所有CPCI會議論文僅折算為1篇3類論文。第二作者論文不予確認。
⑤校內雜志發表論文僅確認2篇且按3類刊物論文計數,但第二作者論文不予確認。
五、引進研究生導師的審定
我校外來引進人才中,已在原工作單位直接獲聘的211、985院校優秀導師,在提供原單位批準其擔任研究生導師的相關證明材料后,原則上我校不再進行導師資格遴選,直接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審批。
我校亦允許本校優秀導師應聘外單位兼職導師,大力促進行業間導師交流及互聘,建立優質教師資源合作共享機制。
六、遴選博士生指導教師的程序與方法
(一)遴選程序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我校自行組織博士生指導教師的遴選工作。遴選程序包括基層教研(科)室推薦,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校外同行專家的逐級評審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終審。
(二)遴選方法
1、依據基本條件和相關要求,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申報材料。
2、教研(科)室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水平與能力進行推薦,本人填寫《申報材料認定表》,有關職能部門對其申報的內容進行認證。通過院系認定后的申報材料需在院系公示三天,無異議后上報學校認定,通過學校認定后的申報材料需在學校公示三天,無異議后申請人填寫《審核申請表》。
3、院(系)學位分委會對被推薦者進行評議。其步驟:①審閱個人申報材料;②聽取申請人述職報告;③投票表決(半數以上同意票為通過)或現場評分(得分超過總分的60%為通過),確定博士生指導教師候選人名單;④候選人的申報材料在院、系公示一天。⑤候選人名單與申報材料一并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4、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確定按一級學科或學科群分別組成學科評議組。評議組成員一般不應少于七人,評議組設負責人一名,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指定。
各學科評議組在認真審閱材料的基礎上,進一步聽取候選人的述職報告(限5分鐘)及論文報告與答辯(限15分鐘),并對候選人外語水平進行測試,最后在充分評議的同時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或現場評分,通過者需獲評議組半數以上成員的同意票或得分超過總分的60%。
已通過學科評議組審查的候選人申報材料,由校學位辦公室送交校外至少3位同行專家審查、聽取意見。
5、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各學科評議組審查通過的博士生指導教師候選人的材料,結合校外同行專家的審查意見,逐一進行嚴格的審核,最后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凡獲得半數以上委員同意票,即為通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終審。
6、公布新遴選的博士生指導教師名單,征詢意見。自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無爭議自行生效。
七、遴選博士生指導教師工作的組織領導
1、博士生指導教師的遴選工作,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領導下,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2、遴選博士生指導教師的工作原則每年進行一次。
八、遴選博士生指導教師的監督、回避制度
1、堅持教研(科)室推薦、單位推薦(院、系行政意見)、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初審、校學科評議組評審、校外同行專家評議、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終審六級評審制度;堅持開放展示和公布名單廣泛征詢意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增加遴選工作透明度。
2、申請人及其親屬不得參與涉及本人的評審和遴選的組織領導工作,申請人不準與校外評審專家單獨聯系和郵寄材料。
3、實行嚴格保密制度,參加遴選工作的專家和工作人員不得透露評審情節,不得直接接受申請人的個人材料。
4、認真接待和正確處理關于任何涉及評審對象和評審工作的來信、來訪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對弄虛作假的申報材料或違反規定程序的評審活動,將取消遴選資格。
5、本細則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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