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工勤崗位聘用的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科學合理,真正選拔出德能勤績綜合素質優秀、具有真才實學的工人高級技師、技師,根據地區的實際情況,暫制定本聘用選拔辦法。
從2012年起,機關事業單位高級技師、技師聘用選拔根據定性、定量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評價體系,根據各要素之間的相對重要性賦予不同的分值。將高級技師、技師推薦人選各要素的評價分值相加得出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下達的指數確定聘用人選。
一、高級技師、技師評價標準
1、年齡,總分15分
高級技師,年齡不滿50周歲5分, 50周歲以上每增1年加1分,截止評價日期不滿周年的月份超過或等于6個月的加0.5分。
技師,年齡不滿45周歲5分,滿45周歲10分。45周歲以上每增1年加0.5分,截止評價日期不滿周年的月份超過或等于6個月的加0.25分。凡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內的,按15分計。
2、文化程度,總分10分
學歷為高中:5分;技校、中專:6分;大專:7分;本科:10分。
3、專業工作年限,總分10分
專業工作年限不滿20年2分,滿20年3分。滿20年以上每增1年加0.5分。
4、聘任技師(或高級工)年限,高級技師按照聘任技師的年限計算,技師按照聘任高級工的年限計算,總分10分
聘任技師(或高級工)時間不滿5年3分,滿5年5分。5年以上每增1年加0.5分。
5、近五年內獲得的榮譽稱號(不包括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總分10分
(1)自治區級先進及以上:5分;
(2)地區級先進、自治區廳局先進:3分;
(3)縣(市)級先進、地區職能部門先進:2分;
自治區級、地區級、縣(市)級先進系指各級黨委、人民政府表彰的先進;自治區廳局先進系指自治區廳局表彰的先進;地區職能部門先進系指地區各職能部門表彰的先進;獲得多次或多項榮譽稱號的人員,可合并計算評價分值。
6、技術創新、技術競賽(近五年),總分10分
(1)獲得技術創新、技術發明獎并有地區級以上成果證書:10分;
(2)自治區級崗位技術競賽前10名:8分;
(3)自治區行業級崗位技術競賽前10名:6分;
(4)地區級崗位技術競賽前5名:4分;
(5)地區級崗位技術競賽6-10名:2分;
自治區級、地區級競賽系指由政府或人事部門組織的競賽;行業級系指政府其它相關職能部門或系統組織的單一行業(系統)的競賽。獲得多次或多項成果(名次)的人員,可合并計算評價分值。
7、安全工作年限,總分15分
安全工作20年以下的5分,安全工作滿20年8分。20年以上的,每增1年加0.5分。(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扣10年、較大責任事故扣6年、一般責任事故扣2年;汽車駕駛員發生事故負全責扣10年、主責扣7年、同責扣5年、次責扣2年)
8、單位評價,總分20分
(1)年度考核
總分11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的5 分(有不稱職或未定等次的,一次扣2分),若為優秀的,每一個優秀加2分;
(2)職業道德
總分3分,好:3分;較好:2分;一般:1分;差:0分;
(3)工作責任心
總分3分,強:3分;較強:2分;一般:1分;差:0分;
(4)服從調配
總分3分,好:3分;較好:2分;一般:1分;差:0分;
二、列入評價的人選須由單位填報《哈密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高級技師、技師聘用選拔評價表》一份。單位對表中各項目進行評價,評價結果經單位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隨同定量評價所需的材料(各種證書、相關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報各級人社部門復核。
三、地區人社局對各單位上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后,對復核的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聘用高級技師、技師人選。
四、本辦法由地區人社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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