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2〕4號)和《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等文件精神,在保持現行普通高考和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政策相對穩定的基礎上,統籌并改革我省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對口升學考試、專升本考試和初中起點五年制招生等,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有利于構建應用型高等教育體系和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有利于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構建招生、培養、就業聯動機制,支撐高校辦學定位、培育高校辦學特色;有利于選拔、培養、造就卓越應用型人才,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的原則,積極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職業院校與應用型本科高校立交互通、高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發揮市場對生源配置作用、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逐步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
二、改革內容
在保持我省現行普通高考和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政策相對穩定的前提下,對我省現有的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對口升學考試、專升本考試和初中起點五年制招生考試等4種考試模式進行改革整合和系統設計,建立職業院校升學考試制度。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逐步推進,統一指導,統一錄取,統一監督。參加試點高校須簽訂自主考試招生責任承諾書。
(一)初中起點考試招生辦法
初中起點考試招生分兩類。
一類是高職院校與中職學校合作,面向初中應屆畢業生,通過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職院校考試或測試招生。實行3、2分段培養模式。
另一類是高職院校面向初中應屆畢業生,通過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職院校考試或測試招生。實行五年一貫制培養模式。
招生專業以藝術、體育、護理、學前教育以及技術含量高、培養周期長的專業為主。具體考試招生辦法按照原政策執行。
(二)高中階段起點考試招生辦法
高中階段起點考試招生分兩類。
一類是高職院校面向應歷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應歷屆中職畢業生和具有高中階段學歷的退役士兵、農民工、在職職工、失業人員等社會群體考試招生。從2014年開始,對口升學考試中職升高職部分也采取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模式。高職院校可根據不同招生對象,研究制定考試或測試辦法,報省教育廳備案后實施。具體實施方案見附件1。
另一類是應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職應歷屆畢業生開展對口考試招生。由本科高校自主或聯合考試擇優錄取。考試辦法報省教育廳備案后實施。具體實施方案見附件2。
(三)專科起點考試招生辦法
專科起點考試招生分兩類。
一類是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進行考試招生。另一類是有關高職院校與本科高校合作面向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招生。由本科高校負責研究制定考試辦法,報省教育廳備案后實施。具體實施方案見附件3。
三、改革試點范圍
改革試點實行自愿申報、專家評審和行政備案相結合原則,逐步擴大范圍,穩步推進改革試點。
(一)試點院校
初中起點考試招生改革試點院校為現行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教育招生院校,并逐步調整到藝術、體育等院校和專業。
全省高職院校均可申請參加自主招生改革試點。鼓勵省屬本科高校申請參加面向中職招收本科學生的改革試點。
省屬普通本科院校(含獨立學院)均可申請參加專科起點自主招生改革試點。
(二)申報程序和材料
申報初中起點考試招生試點院校,高職院校須向省教育廳報送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和五年的人才培養方案。實行高職院校與中職學校合作招生的,合作院校還須報送合作協議。
申報高中起點考試招生試點院校,高職院校須向省教育廳報送高職院校招生方案、招生章程,首次申請參加高職自主招生改革試點的高職院校還須報送人才培養方案。本科高校須報送招生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養方案。
申報專科起點考試招生試點院校,本科高校須向省教育廳報送招生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養方案,聯合培養高校還須報送聯合培養協議。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省教育廳成立廳長任組長,相關分管廳領導和考試院長任副組長,有關處室、單位參加的安徽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研究、部署、協調改革試點工作有關事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4。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切實做好試點的組織、宣傳、實施工作。
二是科學制定方案。省教育廳負責制定各類招生考試具體辦法。各市教育局、各試點高校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環節,精心制定實施方案。
三是廣泛宣傳。努力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認真做好輿論宣傳引導工作。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宣傳引導,使廣大群眾能夠充分了解改革的意圖、內容、主要變化及相關政策,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保證改革的平穩推進。
四是精心組織實施。升學考試改革試點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著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精細管理,特別要加強試題保密和考場考務管理,嚴格考試招生程序,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自覺履行承諾。
五是嚴格考試招生紀律。各地、各高校要切實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嚴肅考試招生紀律。試點高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考試招生紀律的行為。要按照“陽光工程”的要求,加強信息公開,及時公布招生章程和人才培養方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六是及時準確上報錄取數據。各地、各高校在完成各類招生工作后,應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及時準確上報錄取數據,嚴格按照教育部注冊時限完成新生注冊和復查工作,對冒名頂替、重名重號、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確保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高考陽光工程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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