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4年高職招考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閩招委〔2014〕1號
各市、縣(區)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省屬普通高級中學,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九屆十次會議精神,深化高考高招改革,加快推進本專科分類考試,我省今年首次舉行了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職招考”)。2014年1月底,高職招考閱卷工作順利完成,考試成績已于日前公布。根據教育部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規定,現就做好2014年我省高職招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錄取管理體制
2014年我省高職招考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實行“高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招生錄取體制和計算機網上錄取管理模式。
二、錄取批次和志愿設置
(一)高職招考根據生源情況分為面向普通高中生和面向中職生兩大類,每類招生錄取工作分別進行,均設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批次。
(二)本科批志愿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設10個院校專業志愿。參加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試的考生填報志愿不分文理科;參加面向中職生考試的考生須選擇填報與報考類別相對應的院校專業志愿。
(三)高職(專科)批分三個階段填報志愿。每個階段只能填報1所高職院校的最多6個專業志愿,并需填報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考生應按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參照院校招生章程按時填報志愿。院校招生章程可于填報志愿期間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綜合信息--招生簡章”欄目查閱和下載。考生網上填報志愿時間安排見附件1。
三、投檔模式和錄取辦法
(一)本科批次
1.面向普通高中生的本科批錄取按投檔分實行院校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面向中職生的本科批錄取按投檔分實行分報考類別院校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原則上投檔比例為院校專業招生計劃缺額的1:1。
2.先進行常規志愿錄取,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高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文考總成績達到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電子檔案,招生院校負責下載并審閱考生檔案,然后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預錄取意見,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審核。常規志愿錄取后仍有院校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組織考生填報征求志愿,并實施征求志愿錄取工作。
3.征求志愿錄取結束后,如仍有院校專業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則由有關院校提出降分申請,經批準后,可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缺額的1:1比例投放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且有填報該所院校專業征求志愿的考生檔案,由學校擇優錄取。降分后,如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轉入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錄取時使用。
(二)高職(專科)批次
1.面向普通高中生的高職(專科)批錄取實行按院校投檔,面向中職生的高職(專科)批錄取實行分報考類別按院校投檔。
2.首先進行第一階段錄取,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所有填報該院校志愿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檔案。招生院校下載并審閱考生檔案后,按已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和招生計劃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預錄取意見,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審核。
3.第一階段錄取后仍有院校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組織考生分別填報第二、第三階段志愿,并實施錄取工作。三個階段錄取工作完成后,如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轉入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錄取時使用。
(三)錄取工作時間安排見附件2。
四、成績排序規則
參加高職招考的考生按投檔分(其中面向中職生的投檔分為文考總分加照顧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相同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面向普通高中生的為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面向中職生的為專業基礎課、語文、數學、英語。
五、招生錄取照顧政策
報名參加面向中職生的高職招考,獲得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的中職畢業生,享受文化分加50分照顧;獲得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三等獎的中職畢業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顧;獲得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優秀獎的中職畢業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顧。
六、招生來源計劃
各有關高校應在省教育廳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組織本校招生工作。省教育考試院依據省教育廳分送的招生來源計劃,匯總、核對各有關高校的分專業計劃,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公布后,未經計劃主管部門核準不得擅自更改。
高校在編制面向中職生的來源計劃時,允許專業計劃安排在相近或相關類別招生。
七、工作要求
(一)高職招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高職招考錄取工作也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內容,省教育考試院和有關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確保公平、公正。招生院校要成立高職招考錄取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規范招生行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報考的重要參考,也是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招生院校要認真制定2014年高職招考招生章程,實事求是地介紹本校有關情況,不作任何有可能誤導考生的宣傳和承諾。高職(專科)批錄取,要明確錄取規則(含專業安排原則),招生院校需組織技能測試或面試的必須明確測試或面試的具體要求,以及測試或面試成績在錄取中的使用辦法。未經省教育廳批準,招生院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以及本通知規定以外的招生錄取照顧政策。
(三)招生院校要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組織實施本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并做好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工作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要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有關規定,做好殘疾考生招生錄取工作。要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錄取工作舉報電話,妥善處理來信來訪,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各招生院校應于2月20日前將高職招考招生章程報省教育考試院,經核準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同時,省教育考試院將在門戶網站(www.eeafj.cn)發布經核準的院校招生章程。
請各市、縣(區)教育局及時將文件轉發至轄區內各有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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