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關于做好2014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2014〕12號)和省人力社保廳、省建設廳《關于在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中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2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4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考試定于5月24日至25日舉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5月24日上午:9:00-12:00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2:00-4:00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5月25日上午:9:00-12:00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6個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各自從事的工作選擇其中一個專業科目。
二、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的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試題題型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紙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和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儲存功能)。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三、報考條件和獲得證書的條件。報考條件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報考條件”欄目。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人員,必須在當年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對已獲得某一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的6個專業科目中,選擇其它一個專業報名考試,考試合格后可獲得相應的專業考試合格證明。報名時應選擇的級別為“相應專業”。
四、報名程序及要求。2014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交費,考后對有效期內全科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的方式(包括新老考生),報考人員考前不再進行現場確認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于2月17日至3月8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交費。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在作出真實性承諾后如實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電子照片規格要求及處理幫助和網上報名咨詢電話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2013年參加考試并通過部分科目的考生作為老考生報名,其他考生全部作為新考生報名。報考人員填寫完成“報名表”時,請務必認真核對所填信息,確認準確后下載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及時備齊“報名表”及附件1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蓋章后自行保管留存,在有效期內通過全部科目后,根據省人力社保廳、省建設廳《關于在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中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25號)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考后審查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杭州市建筑業協會(杭州市長生路小區未央村1號門103室_慶春路與浣紗路交叉口交通銀行旁)提交上述相關資料,進行考后資格審查。咨詢電話0571-87036561。
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請于5月21日至23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等資料,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五、證書發放。在有效期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并通過考后資格審查的考生,核發資格證書。不符合條件,或是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考后審查的考生,考試成績無效,不予核發相關證書。
六、考務組織及考試收費。考點考場設在杭州市區。根據省財政廳、物價局浙財綜字〔2006〕141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為每人每科45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為每人70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考生的繳款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七、考前培訓和教材征訂。為幫助廣大學員復習應考,杭州市干部培訓中心、杭州東方艦橋教育培訓中心將舉辦考前培訓班,由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建筑業內專家、教授等權威師資團隊承擔本次面授培訓的教學工作,考生可自愿報名參加。培訓開設專業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機電工程,主要在業余時間授課。培訓從4月中旬開始,有關培訓和教材的具體情況詳見培訓考試網(www.ttt.gov.cn)或電話咨詢:0571-85450759,85464678。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人數多,影響大,備受社會關注,特別是資格審查程序調整后,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和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銜接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加強考場管理,維護考試紀律的嚴肅性。對弄虛作假和違反考場紀律者,一經發現,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省人事考試有關規定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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