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我院2014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職招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相關法律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院全稱及代碼:三明職業技術學院(國標碼13976)
第二條 辦學性質、層次及類型:我院是經教育部審核備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置,業務上由福建省教育廳主管的一所公辦全日制綜合性普通高職院校。
第三條 辦學地點:福建省三明市城區
第三章 招生錄取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院成立由院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院高職招考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院嚴格執行上級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院信譽。招生工作在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確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監督電話:0598—8282790(紀檢監察室)、8282710(紀委)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我院2014年高職招考錄取工作嚴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4年高職招考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4〕1號)精神執行。
第七條 我院2014年高職招考各類別各專業均實行按“專業清”的錄取規則:先將考生按照其第一專業志愿分成不同的隊列,然后每個隊列內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規則排序后,按專業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對于第一專業志愿未能錄滿的專業,將依次從第2、3、4、5、6專業志愿報考的考生中按上述方法遞補錄取,直至錄滿為止,各專業間不設專業級差。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可調劑到相關專業。投檔分數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八條 通過第一階段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則進行第二、第三階段志愿征求。征求志愿錄取時繼續執行第一階段的錄取規則。
第九條 因專業培養需要,對填報護理、助產專業志愿的考生設置最低分數限制,其中面向中職醫藥衛生類和面向普通高中的考生均要求投檔分高于245分以上。
第十條 除助產專業限女生填報外,其余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條 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我院外語教學中以英語為主。
第十三條 錄取期間,請考生及時關注省考試院及我院招生信息網,并保持手機暢通,我院將盡可能通過考生報考時填寫的聯系電話與考生加強溝通聯系。經省考試院核準,錄取工作結束后我院將及時在招生信息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我院嚴格執行省里下達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無計劃外招生。在計劃執行過程中,經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可根據生源情況對計劃作適當調整。2014年高職招考專業及指導性招生計劃具體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公布為準。
第六章 收費標準、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 我院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準的學費標準,醫學類專業(護理、助產)學費6600元/學年,其他非醫學類專業學費6000元/學年。退費辦法按閩價〔2006〕費154號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結束后,將在我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有關繳費事項,請考生根據要求按時繳費,未按時繳費可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七條 我院開通入學“綠色通道”,積極采取獎、助、補、緩、貸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克服在校學習期間的經濟困難,有關資助政策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網上查詢。
第七章 入學、畢業
第十八條 新生憑我院寄發的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按新生入學須知要求報到入學。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凡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九條 通過高職招考錄取的新生在收費、學籍管理、學歷文憑、資助政策等方面與通過普通高考錄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頒發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制、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飘厴I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三明職業技術學院。通過職業技能等級鑒定的學生還可獲得相應專業及等級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規定與現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時,以現行招考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高巖路6號 (郵編365000)
聯系電話: 0598-8282672(兼傳真)、8288378、8282357
學院網址: http://www. smvtc.com
招辦郵箱: zsb13976@126.com
QQ號碼: 477602649 503369711
三明職業技術學院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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