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政策與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我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 學院全稱:重慶電信職業學院
第二條 教育部代碼:14369
第三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四條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五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六條 學院地址:重慶市永川區衛星湖街道
第七條 學院郵編:402168
第八條 專業設置及招生計劃
學院現設有軟件技術、軟件技術(軟件測試工程師)、計算機系統維護(網絡工程師)、通信技術(移動互聯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汽車電子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電子電路設計與工藝)、微電子技術、電子測量技術與儀器、電信商務、電信商務(商務文秘)、金融與證券、金融與證券(金融會計)、物流管理、物流管理(物流經紀與代理)、電子商務、室內設計技術(建筑裝飾工程造價與管理)、室內設計技術(室內裝飾藝術設計)、藝術設計(園林景觀工程設計與技術)、藝術設計(媒體創意與設計)、產品造型設計(家居產品設計與制作)。各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市招考信息報。
第九條 報考條件
1.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2.凡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應屆或往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文、理科考生。
3.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但學生進校后外語語種均以英語安排教學,不安排其他外語語種的教學。
4.報考考生要求: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藝術類考生還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我院招生錄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對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優先錄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4.對無我院志愿但愿意服從調配,經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招考院)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5.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文化上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6.考生錄取專業確定辦法:采取志愿優先原則。對同一志愿投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全面考量確定錄取專業。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
7.對符合國家及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擇優錄取。
8.學校根據當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報考數及招生計劃數,確定我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調檔比例按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規定執行。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招生計劃以各地招生辦、考試院公布為準。
9.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其自行放棄入學資格。入學一個月內,學院將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的學生,學院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退回原籍。
第十一條 學歷證書的頒發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學院考核,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重慶電信職業學院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
學校嚴格按照重慶市物價局核定標準執行,學費:普通類8800元/學年;藝術類9300元/學年;住宿費1000-1200元/學年;代收費:書費500元/學年(預收、按實際書價收費,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 獎貸助學金制度
1.學院建立了由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構成的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2.學生可根據國家相關政策通過評比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
3.可通過申請評議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享受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困難補助)。
4.同時按國家相關助學貸款政策,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相關政策,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院也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
5.學院對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頒發學院獎學金。(以上具體評發政策按教育部和學院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為了維護考生利益,錄取期間請考生保持電話暢通,方便學院及時和考生溝通。
第十五條 招生咨詢
咨詢熱線:023—496898984968300349683011
學院傳真:023—49685038
學院網址:www.cqtcedu.com
第十六條 聲明
本院從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如遇任何招生問題請與學校招生辦聯系,否則如出現任何問題,學院概不負責。
第十七條 章程解釋權
本招生章程由重慶電信職業學院授權招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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