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滿足下表要求
專 業 | 學 歷 | 取得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 最少時間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年限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2年 | 2012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3年 | 2011年 | |
專科 |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 | 畢業 | 3年 | 2011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10年 | |
中專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 建筑設計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09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07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2006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4年 |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 建筑設計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2006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4年 |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二)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 年(含3年)以上;
(三)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首次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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