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發〔2014〕7號
各有關普通高等院校:
為推動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探索適合高職院校特點的考試招生錄取選拔機制,現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院校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自治區黨委八屆六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策部署,完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斷提升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更好地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二、2014年自治區下達單獨招生計劃6473名,其中民語系招生計劃2627名,占總計劃41%;雙語班招生計劃1213名,占民語系計劃的46%。
(一)招生院校:新疆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克拉瑪依職業技術學院、新疆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烏魯木齊職業大學、新疆職業大學、昌吉職業技術學院、阿克蘇職業技術學院、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新疆應用職業技術學院、新疆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新疆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巴音郭楞職業技術學院、新疆天山職業技術學院和新疆石河子職業技術學院14所高職(專科)院校。
(二)生源范圍:取得2014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學生均可報考,優先招收少數民族學生。
(三)招生專業:優先安排自治區重點產業緊缺人才以及社會需求量大、就業率高、就業前景好的專業。
(四)教學管理:原則上各專業學生需單獨編班教學,制定單獨的人才培養方案。自治區教育廳將對單獨招生教學質量進行監控,教學質量不達標的將取消其單獨招生資格。
(五)組織宣傳:各院校要科學、周密的制定單獨招生方案,經自治區教育廳審核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六)錄取: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以及院校負責、招辦監督、自我約束的原則。各院校要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校內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單獨招生工作。認真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加強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著力規范辦學招生行為,自覺接受紀檢監察、考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確保單獨考試安全和錄取公平公正、陽光。
(七)優惠政策: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以上獎項及全區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在畢業當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單獨招生資格的院校提出免試申請,進入具有單獨招生資格的院校對口專業學習。
三、各院校要加強領導,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認真組織實施。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與單獨招生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對在招生工作中發生考場組織混亂、擅自突破規定招生規模、存在徇私舞弊等行為的院校,一經查實,按照《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追究相應責任,對情節嚴重并造成惡劣影響的院校,將取消其單獨招生資格或示范院校資格。對在單獨招生中存在違規行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
2. 2014年單獨招生分語種分專業招生計劃表待更新
3. 2014年自治區定向培養免費師范生高職(專科)單獨招生計劃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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