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確保我校2014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職招考”)招生工作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簡介
第一條 學校全稱:福建江夏學院 (國標代碼:13763)
第二條 學校地址: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溪源宮路2號
第三條 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普通本科大學
第四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
第五條 學歷證書種類: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上報國家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并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江夏學院。本科畢業生符合我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者,由福建江夏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專業、學費標準
第六條 2014年高職招考指導性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公布為準。
1、面向高中生的招生專業及層次為:社會工作(本科)、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本科)。
2、面向中職生的招生專業、層次及類別為:人力資源管理(本科、財經類)。
第七條 2014年將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在原學費為3900元/學年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八條 考生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要求:我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一條 各招生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新生錄取原則是: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4年高職招考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4〕1號)的精神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專業錄取原則為:根據志愿按出檔考生的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錄取照顧政策。
第十五條 招生期間,本校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檢查出檔考生的錄取情況。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舉報專線電話,接受考生舉報和監督,舉報監督電話:0591—23535387。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獎、貸、助學金及勤工助學基本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根據課業成績、綜合表現等可申請評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如論獎學金及學校獎學金。
2、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按上級文件精神,可在當地教育部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3、學校設立國家助學金,特困生臨時補助,學費減、緩、免等多元化的資助體系,并提供勤工儉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提供村、鄉(鎮)、縣(市、區)三級困難證明,可以申請資助。
第十七條 高職招考錄取的學生不能轉入學校其他方式招考錄取的院系專業學習。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網址:http://www.fjjxu.edu.cn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溪源宮路2號 郵編:350108
招生咨詢電話:0591—23535033
錄取結果將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錄取結果查詢網頁及福建江夏學院招生網頁(http://zsjy.fjjxxy.cn)查詢。
招生郵箱:zs23535033@163.com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福建江夏學院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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