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資格復審如何進行?復審時報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資格復審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審核。重點審核擬進入面試人員是否具備報考基本條件,是否符合筆試加分條件。審核前,由各招錄機關統一收取擬進入面試人員(含免筆試人員)報名資格證件(包括職位要求的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體能測評合格證、會計證等證件)。經復審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面試資格。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出具所在學校簽章的報名推薦表。
應屆畢業生經考試取得錄用資格的,必須在7月31日之前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或成績合格通知單,否則,將取消錄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