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場紀律
1.考生進入考場,只準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及考試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鋼筆、簽字筆、圓珠筆、鉛筆、橡皮及無記憶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與考試有關的資料、通訊設備進入考場;如未在開考前上交,考試途中一經發現,按作弊處理。
2.考生在考前30分鐘進入考場,憑準考證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檢查。
3.在答題紙上答題,要求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者簽字筆;在答題卡上填涂,要求用2B鉛筆(包括準考證號、試卷類型等的填涂),但考生姓名、準考證號的填寫要用鋼筆或簽字筆。如填寫其它人的號碼將視為考試作弊。
4.考生必須按照要求,用鋼筆或簽字筆正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項目,用鉛筆正確填涂答題卡上的機器識別符號。錯涂或漏涂準考證號等機讀符號,客觀題部分將無成績,責任由考生自負。
5.考試開始30分鐘后,遲到考生取消考試資格,禁止入場。考試開始9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離場。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周圍逗留、喧嘩。
6.開考指令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在考場內應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交頭接耳、打手勢、做暗號;不準有偷看、傳遞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卡)以及抄襲或讓他人抄襲等行為。每個考生都有權利和義務檢舉揭發所發現的替考、作弊現象。
7.除在答題紙、答題卡規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寫或涂劃有關項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標記,否則按考試違紀處理。
8.答案必須做在指定位置上,做在其它位置無效。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卡如要涂改,需用橡皮將原答案擦除干凈。
9.遇有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缺損、污染等問題,可以先舉手,經監考人員同意后方可提問。
10.考試終了指令發出時,須立即停筆,將試卷、答案反扣在桌面上,起身離場,如繼續答題,按作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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