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報考執業(助理)醫師
(一)《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2份);
(二)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學籍表完整復印件;
(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
二、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臨床類別)
(一)《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2份);
(二)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學籍表完整復印件;
(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考生本人簽署的知情同意書;
(六)任職時間證明;
(七)考生與報名所在鄉鎮衛生院簽訂的,考試合格后執業至少滿5年的合同。
三、應屆研究生報考執業醫師
(一)《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2份);
(二)第一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學校研究生處出具該生所學專業并準予2014年畢業的證明原件;
(六)學校教學醫院出具的實習證明原件;
(七)2014年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
四、助理執業醫師報考執業醫師
(一)《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2份);
(二)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學籍表完整復印件;
(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助理資格證書原件;
(六)執業證書原件;
(七)執業期滿和考核合格證明原件。
五、注意事項
(一)每人份材料裝1紙質檔案袋,檔案袋正面粘貼材料目錄,并逐項“挑勾”確認;
(二)材料報送:以考點為單位,分門別類整理上報材料。編碼:考點(01—15),類別(110、120、130、210、220、230、215),序列號(0001-9999);
(三)名單報送:電子文本1份,紙質文本1式2份;
(四)試用機構為一級以下(含一級)醫療機構的考生,需提交試用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并放在個人材料最后一張位置;
(五)考生有效身份證明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還需提供帶打印照片的戶籍證明)、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或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臺港澳地區居民有效身份證件為臺港澳往來大陸通行證和身份證;
(六)所有《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2份)必須編排并填寫好序列號;
(七)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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