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決定面向新晃縣公開選調人民警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和范圍
本縣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工作人員
二、選調職位
駐鄉民警
三、選調基本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熱愛公安工作,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齡為三十五周歲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具備公務員身份,試用期滿且已轉正;
(四)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教、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吸毒、賭博、嫖娼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
(六)因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個人操守品行等原因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七)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公安工作的。
公告發布地址:新晃縣電視臺、新晃縣政府門戶網站。
四、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按照發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試和體檢、組織考察、確定人選和公示、審批和辦理調動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3月28日—4月8日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請參加選調人員在公告上下載《新晃縣公安局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報名表》,按要求填寫后連同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和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1份及原單位同意選調證明,交到縣公安局政工室。
(二)資格審查
現場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復審合格的,現場發給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
面試主要測評綜合分析、組織協調、突發事件處置、語言表達等能力。
面試時間:2014年4月10日8時
面試地點:縣公安局五樓會議室
(四)體檢和體能測試,按人民警察有關體檢、體能測試標準執行(費用自理)。
(五)組織考察
主要考察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
(六)公示
擬調動人員將在新晃縣政府門戶網站、新晃縣電視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舉報或反映問題者,須以真實姓名并提供必要調查線索。公示期滿無異議,或有異議經調查不屬實的,正式辦理調動手續。
(七)調動
公示合格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正式調動手續,選調人員需服從縣公安局統一安排和調配,上崗后由縣公安局將選調人員報懷化市公安局、省公安廳審核辦理錄警手續。
五、紀律要求
1、凡填報及提供虛假信息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
2、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公務員局和縣公安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縣公務員局0745-6222045、縣公安局13874538588。
新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晃縣公安局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易賢網溫馨提示:
《新晃縣公安局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報名表.doc》來源于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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