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內容及方式
考核分筆試和課堂教學測試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筆試(滿分100分)
測試內容:學科專業知識、公共基礎知識、教育政策法規、教育教學理論、新課程理念等。
筆試合格線為50分,達不到50分的直接淘汰。
根據考生第一階段成績高低,按崗位招聘需求數的1:3確定進入第二階段課堂教學測試考核人員,并將結果進行公示。末位出現同分情況的,一并進入第二階段考核。
第二階段:課堂教學測試(滿分100分)
測試內容: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教育教學能力,對課堂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組織及教學效果作出評價。
合格線為60分,達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
第二階段上課測試采取分組測試法,將小學語文教師(一)31個崗位分為A、B兩組,其中A組崗位15個,B組崗位16個。進入第二階段測試的考生通過抽簽的方式確定組別。
二、錄取方法
兩階段考核結束后,將考生第一階段成績和第二階段成績按40%:60%計算出總成績,分A、B組對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A、B組崗位需求數1:1分別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同組內末位出現同分情況的,根據第二階段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員;如第二階段成績仍相同的,則進行加試,確定最終體檢人員。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則在產生空額組別的報考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順延遞補,錄取手續辦理后不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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