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財政局關于開展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區財政局、各大中專院校:
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云財會〔2013〕47號)相關規定和《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登記和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的通知》(云財會〔2014〕14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會計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發新證范圍
(一)2014年2月1日前在麗江市轄區內取得的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2014年3月1日前從外省(市、區)、省財政廳本級和本省其他州、市轉入麗江市的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需要提供材料
(一)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張及照片電子版一份;
(二)填寫《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定期換證登記表》。
三、具體安排和要求
(一)有主管部門的持證人員按單位集中審核辦理;無
主管部門的持證人員,按個人分別辦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和換發新證書
1.持證人員未能提供有效繼續教育證明材料的;
2.持證人員有違反《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
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違紀情形之一,但未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
3.連續未參加2011年、2013年注冊登記的。
(三)辦理時間
全市辦理時間從2014年4月1日統一開始,務必于2014
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辦理地點
1.市級持證人員到麗江市財政局會計科辦理。聯系電話:0888—5161476。
2.各區、縣的持證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當
地財政部門指定地點辦理。
(五)其它事宜
1.各區、縣財政部門在對持證人員換發的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須同時加蓋“×××財政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用章”鋼印和紅章,方可有效。同時,在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中及時變更、補充持證人員信息,包括在系統中變更檔案號碼、補充個人照片等。具體操作規程隨后下發。
2.凡持證人員所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簽發機關與實際工作地或戶口所在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不一致的,須先辦理調轉手續。
3.換證工作結束后,各級財政部門將在相關媒體上公告已進行換發新版證書的有效持證人員信息,并提供社會查詢。未換發新版證書者,需重新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方能取得新證。
麗江市財政局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