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縣財政局關于開展會計從業人員
繼續教育登記和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的通知
縣屬行政事業單位,各企業、廠礦:
為做好2014年度會計從人員繼續教育登記和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換證工作,推進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提高會計隊伍素質,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73號令的規定和《云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云財會[2014]14號和昆財會[2013]11號《昆明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13—2014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決定全面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工作。望各單位認真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培訓學習,完成繼續教育任務后按照要求申請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繼續教育登記
(一)范圍
1.2014年1月1日前在富民縣轄區內取得的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2014年3月1日前從外地(富民縣以外)已經轉入富民縣的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
(一)公共課程:會計法律、法規;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管理;財務制度;初、中、高級會計實務。
(二)企業類:大中型企業圍繞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實施細則,小企業圍繞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內容開展繼續教育。
(三)行政事業類:小金庫治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國庫集中支付、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內容開展繼續教育
(四)農村財務類:圍繞《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等內容開展繼續教育。
(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其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1、參加各類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的,視同完成當年繼續教任務,可憑準考證和成績單到財政局進行注冊登記。
2、加全日制院校或成人學校的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理財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等國家承認學歷的學歷教育,當年專業類科目考試合格的。
3、2013年參加了內控知識競賽和昆明市會計知識競賽的,視同完成了2013年繼續教育任務。
4、財政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三)繼續教育學時及登記
根據《云南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要求,會計人員每年接受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4小時。會計人員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接受培訓時間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證明,經歸口管理的當地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其參加繼續教育時間可以順延至下一年度完成。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登記管理。會計人員按照要求參加培訓,考試合格的辦理注冊登記。
(四)繼續教育時間安排
2013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未完成的可順延至2014年3月底,2014年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從2014年3月開始,至2014年6月底結束,9底前完成注冊登記并換發新證。
1、昆明市會計函授學校到富民舉辦持證人員繼續教育面授學習班。
行政事業類培訓班3月13日、14日面授;企業類培訓班3月22日、23日面授學習。參加面授培訓的持證人員須于2014年3月9日前到縣財政局會計科報名編班,按時參加培訓。
培訓收費:24學時收培訓費120元(含教材費)、48學時收培訓費240元。
2、參加網絡遠程教育學習考試的持證人員自2014年3月10日——5月30日到縣財政局會計科購買網絡學習卡(省級統一制作、統一價格100元/張、由省級統一收費)。
(五)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由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參加昆明市會計函授學校舉辦的培訓班學習,各鄉鎮財政所負責組織本鄉鎮的持證人員參加縣級的培訓學習。各期培訓班學習結束后,統一將參學人員的考試成績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交縣財政局會計科進行注冊登記并換發新證。
各單位應當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統一組織本單位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組織并督促持證人員完成培訓和換證工作。
二、換發新證的有關事項
按照規定完成了繼續教育學習的持證人員,持以下資料到富民縣財政局會計科辦理換發新版從業資格證書:
(一)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張(紅底)及電子版照片(規格114x156)一份。
(二)填寫《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定期換證登記表》。
(三)原從業資格證、身份證(復印件)。
三、具體安排和要求
(一)有主管部門的持證人員按單位集中審核辦理;無單位的持證人員,按個人分別辦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和換發新證書
1.持證人員未能提供有效繼續教育證明材料的;
2.持證人員有違反《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違紀情形之一,但未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
3.連續未參加2010年、2012年注冊登記的。
四、其他事項
(一)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情況將作為今后評選先進會計工作者、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依據之一。
(二)對不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測試未合格的,各單位要督促其接受繼續教育;對無正當理由仍不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從業資格證不予注冊登記和換發新證,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對未按規定連續兩年不注冊登記的持證人員,財政部門可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并要求其重新參加全省組織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對不參加考試或成績不合格者,財政部門可收回或注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聯系電話:68811341
附件:
富民縣財政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