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戶口簿或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二、社會人員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除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應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大學生“村官”應提供市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及以上以及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3.報考法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提供A類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3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注意: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技)能測評和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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