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才,除享受國家和學院規定的工資和校內津貼等待遇外,同時享受下列待遇:
引進人才類型 | 安家費(萬元)稅前 | 科研啟動費(萬元) | 配偶安排 | 住 房 |
正高職稱 | 40-60 | 20-30 | 配偶年齡在45周歲以下,大學本科、中級職稱以上,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安排相應的工作。 | 根據學校房源提供租住房 |
博士研究生 | 20-40 | 10月15日 | ||
高層次人才待遇可面議。 |
注:
1、安家費包含按國家、江蘇省、徐州市及我校有關政策應享受的購房補貼(含1998年11月30日前參加工作人員應享受的房改補貼)。
2、安家費按滿服務年限分年支付,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
3、科研啟動經費實行立項和申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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