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按時參加體檢。對證件攜帶不齊或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到參加體檢的考生,按自動棄權處理。
(二)考生須準備一定的體檢費用,于體檢時交給體檢醫院。
(三)考生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四)已懷孕或經期的女性考生應主動向工作人員說明情況,填寫暫緩體檢申請表,經醫生確認后可暫緩部分項目的檢查。其中已懷孕的考生將于生育后補檢暫緩項目,經補檢、考察合格,公示期滿后再辦理錄用手續。
(五)為確保化驗結果準確,考生在尿檢時應接取中段尿液。
(六)體檢時須服從工作人員的引導和醫生的檢查,體檢過程中不得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不允許考生親友陪同或尾隨影響體檢秩序。體檢中弄虛作假、冒名頂替以及拒絕檢查的,按不合格處理。
(七)對視力、血壓、心電圖等可即時給出結果的體檢項目或事先服用藥物可暫時影響體檢結果的體檢項目,考生對檢查結果有疑問的應當場提出復檢要求,并在當天復檢,當天體檢結束后,不再安排復檢。《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八)招錄機關或者考生本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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