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前須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由招考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核由考生本人攜帶有關資料到指定的地點接受審核,不準請人代審或替人審核。以下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考生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經審核后留下復印件退回原件給考生。須提供資料如下:
1.2014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
①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報名登記表(A4紙雙面打印);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2寸照片(與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一致)2張(注意:報考公安、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需6張照片);③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A4紙,下同)及證明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2.其他人員須提供:
①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報名登記表(A4紙雙面打印);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2寸照片(與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一致)2張(注意:報考公安、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需6張照片);③戶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士)以上畢業生可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證明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3.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如原(現)工作單位證明、本人檔案保管單位工作經歷證明(在企業工作,只有單位工作證明,無其他佐證材料或佐證材料不足以證明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核)、村(居)委會(社區)證明、社保繳費記錄、勞動合同、聘任(用)合同(協議書)、工作協議、離職證明和轉業、復員、退伍證明(須同時提供所屬部隊或人武部門出具的部隊級別說明)以及證明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均可(其他具體要求詳見《廣東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第一大點,第二小點)。
4.委培生或定向生仍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和校方同意報考證明
5.法檢系統考生須提供:
筆試準考證、報名登記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職位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和執(職)業資格證書以及證明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材料等。
考生為大專學歷或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士)以上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戶籍證明;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和《大學生就業推薦表》;2013年通過司法考試但還未下發證書的需提供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3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以相近專業報考非法律業務職位的,需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其他有關證明資料:
①報考職位有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外語水平、中共黨員等條件要求的,須提供相應的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②屬國外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我駐外領使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其學歷、學位證書為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證書;③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④報考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基層工作經歷證明材料;⑤報考檢察院、法院法律業務職位的考生需提供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證明(報考司法部分職位有此條件要求的也須提供);⑥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考生需注意:對證件(證明)等相關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的,取消面試資格。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并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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