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前,由招錄機關按照市統一部署確定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體能測評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入圍面試人員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接受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上述材料以外,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還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工作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還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還應提供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還應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3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報考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人員還應提供相應的勞動(聘用)合同及養老保險繳費等有關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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