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4]9號)和《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2014年公開招聘公安類專業教師工作方案》的有關要求,對應聘我校教師崗位通過資格初審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中,按計劃錄用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若人數未達1:3的,經報請省公安廳、省人社廳批準,按實有人數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4年4月18日下午15:00—19日上午12:00。
資格復審地點:太原市晉祠路二段27號,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培訓樓三樓會議室。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持本人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研究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在讀期間發表文章或碩士畢業論文的原件及檢索頁、復印件;
3、已就業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職工,同意報考),未就業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檔案在本單位);
4、近期紅底免冠1寸照片5張。
四、注意事項
1、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筆試。
2、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
3、考生提交的資格復審材料需備齊原件及A4紙復印件壹份。
4、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有關事宜可直接咨詢。
5、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咨詢人:李愛琴 胡升翼
咨詢電話:0351-6925269
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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