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現將《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做好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強化改革意識,積極推進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今年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全面推進改革的第一年,必須進一步強化改革意識,增強改革責任擔當,堅定改革的信心和政治定力。全面做好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繼續推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積極探索符合教育特點和人才成長規律的評價內容和方式;全面啟動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職業技能考試;完善開展醫衛人員、農技人員、小學全科教師和退役土兵的定向招生;探索開展面向我省重點欠發達地區定向招生試點工作。加強制度建設,嚴格管理,強化監督,確保各項改革平穩健康發展。
二、落實安全責任,確保考試工作萬無一失
進一步健全安全保密工作責任制,繼續逐級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真正做到確保試題試卷安全,確保考試實施安全,確保信息數據安全。高度重視考試隊伍建設,結合當前考試安全保密的新形勢和新特點,加強對涉考工作人員全覆蓋式的教育培訓,重點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全面進行風險點排查,加大科技強考力度,確保升級改造、裝備使用到位,重點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考場內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組織的團伙舞弊行為。嚴禁泄露或篡改工作中需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信息,嚴禁以信息發布或傳遞等謀取非法利益。進一步加強高考環境綜合整治,強化國家教育考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在綜合治理考試環境方面的作用,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確保考試工作萬無一失。
三、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和高校、中學,要各盡其責,相互配合,認真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堅持信息公開制度,切實做到“十公開”:即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公開、招生章程公開、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嚴格“多級公示制度”,向社會公開舉報信箱、電話及受理舉報的單位和地址,安排專人接訪,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逐一進行核查處理,確保公示、監督工作落到實處。各高等學校要遵照國家有關招生規定,進一步規范招生章程和其他招生信息的發布方式,完善各項具體招生辦法,明確具體要求,加強相互銜接,做到各項招生政策信息統一、完整、清晰。
四、堅持以人為本,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和高校要加強作風建設和職能轉變,以考生為本,著力解決考生和社會關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服務廣大考生的能力。考試招生宣傳要堅持服務考生,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制訂宣傳方案,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作用,加強報名、考試、志愿填報和錄取期間對考生的咨詢、指導。做好高考成績只提供給考生本人的相關工作,暢通查詢渠道,做好相關宣傳和服務。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做好隨遷子女就地高考、肢體殘疾和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經濟困難考生群體的服務和錄取工作。
五、嚴肅工作紀律,嚴厲查處各類違規行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和高校要牢固樹立依法依規、廉潔自律的意識,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開、公正。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教育部第33號令)。加大紀檢監察工作力度,嚴格執行高校招生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嚴肅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案件。對嚴重違規的教育系統人員,追究相應責任;對涉及的國家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員,通報其所在單位進行處理;對參與違規招生的中學、高校,取消相關項目招生或推薦資格;對違規舞弊的考生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請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中等教育學校。
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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