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會計考辦關于2014年上半年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州、市財政局,鎮雄縣、宣威市、騰沖縣財政局:
根據2014年上半年全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情況,經研究,現將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 100 | 50 |
會計基礎 | 100 | 50 |
初級會計電算化 | 100 | 50 |
二、請各地在收到省下發成績數據后,及時將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布,并按《云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云財會[2013]47號)等規定,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做好發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考試后期工作。
云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