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人發〔2007〕19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衛生局,省直各單位:
現將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在公務員錄用體檢時參照執行。在具體體檢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人事廳公務員管理處和省衛生廳醫政處反映。
廣東省人事廳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
國人廳發〔2007〕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衛生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以下簡稱《標準》)頒布后,各地、各部門按照標準和要求開展體檢工作,社會反響良好。為使公務員招錄機關的工作人員、體檢機構的醫務人員準確把握《標準》,嚴格執行體檢操作規程,使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衛生部、人事部委托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編寫了《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在錄用體檢時參照執行。在具體實踐工作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反饋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和衛生部醫政司。
人 事 部 辦 公 廳
衛 生 部 辦 公 廳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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