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簡歷”證明人不能同為一人,建議填寫學校老師、單位領導等;
二、“主要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含繼父母、養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必須全部填寫完整;“現實狀況”指健在、已故、服刑等情況;
三、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如“務農”“待業”、“個體經營戶”的,須在“工作單位及職務”欄備注居住地居(村)委會名稱;“家庭成員戶籍地派出所”須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所有家庭成員在同一個戶口,填寫一個即可,如家庭成員戶口分別在幾個不同的派出所,須了解清楚后在表格內一一填寫;
四、請參照樣本認真填寫,聯系電話請填寫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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