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第26號令)及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精神,結合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開展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考生、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簡介
一、學校名稱: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
二、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辦學形式:全日制
五、學校代碼:13645
六、學校地址:廣西桂林市雁山區雁山街317號
七、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桂林理工大學利用高校優質辦學資源與社會力量合作創辦、獨立設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學院依托桂林理工大學優勢學科和良好的教育資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學的優良辦學傳統,教學管理科學嚴謹,校園文化充滿活力。學院堅持“育人為本、質量立校、特色強校”的辦學理念,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培養具有現代管理理念、創新創業精神和較強實踐能力的高級應用型人才。
第五條學院現有土木與建筑工程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信息工程學院、藝術設計學院、外語學院、基礎部及思政部等七個教學單位,2014年學院設置土木工程、建筑學、測繪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工程管理、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科學、工程造價、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旅游管理、財務管理、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電子科學與技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廣告學、英語等25個專業,面向全國招生。畢業生學習成績合格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院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條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根據本院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本校生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第九條招生計劃最終以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全國各地分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數據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院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陽光工程”政策,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領導下,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綜合評估,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按照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投檔管理模式進行錄取,在實施順序志愿錄取模式下,按招生計劃數的100%至120%比例投檔;實施平行志愿錄取模式下,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最高比例投檔。
第十二條根據學院的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新生入學后,非外語類專業的教學活動中,涉及外語的均使用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三條學院招生的專業均對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
第十四條學院招收新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按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五條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要求。
第十六條考生所報的全部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其高考成績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在考生思想政治、統考成績、身體條件、志愿順序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獲得地(市)級以上各類獎勵的考生,在以上情況都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單科成績排序規則錄取。
第十八條報考我院的藝術類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我院根據考生專業課、文化課考試成績,按60%(專業)+40%(文化)比例計算總分,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條錄取時對應屆、往屆考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一條學院對有參加非法組織以及不良誠信記錄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六章收費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學院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精神,根據桂價費【2009】320號文件核定標準執行。其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16000元/生·年,土木工程、建筑學、自動化、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動畫專業15000元/生·年;財務管理14500元/生;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電子商務、廣告學專業13500元/生·年;勘查技術與工程、測繪工程、地理信息科學、城鄉規劃、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13000元/生·年;市場營銷、旅游管理、外語專業125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條住宿費按照宿舍條件,1000—16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條為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對全日制在校生實行獎助學金制度。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同時,為了鍛煉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與工作能力,學院向學有余力的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僅適用于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凡此前以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規定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對考生及其家長因參加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活動而造成的損失,我院概不負責。
第三十條本章程公布后,如因有關省(自治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將根據有關省(自治區)招生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辦法,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條學院通過招生網,(網址:http://www.bwgl.cn/zs/)電話0773-8998009(兼傳真)、0773-8996420、0773-8996147咨詢及查詢相關招生信息(錄取期間的聯系電話將在我院的網站上公布)。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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