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人事部和解放軍四總部聯合印發的《國防生教育管理規定》及武警部隊政治部與中國政法大學簽署的《武警部隊依托中國政法大學培養干部協議書》有關規定,我校2014年從部分地區參加全國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中,為武警部隊定向培養100名法學專業國防生。
一、報考條件
1.符合《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志愿獻身國防事業,畢業后服從組織分配。
2.品德優良,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3.身體健康,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4.只招收男生,年齡滿16周歲、未滿20周歲(截至2014年8月31日)。
二、報考及錄取
1.填報國防生志愿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地省軍區按照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體檢、面試和政審。
2.體檢、面試、政審合格后,由中國政法大學按考生高考成績排名綜合考量、擇優錄取。
3.確認錄取后,中國政法大學、武警部隊駐中國政法大學后備警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選培辦”)及學生本人三方須簽訂由教育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制定的《國防生培養協議書》。考生家長(監護人)為簽約考生的擔保人。
三、管理及培養
1.開學報到后,學校和選培辦組織對新入學國防生進行復查復審。主要內容是政治思想表現、獻身國防事業志向、身體健康狀況及協議簽訂情況等。復查復審合格者,經武警部隊干部部批準后,正式確認國防生資格,并填寫《國防生登記表》。復查復審不合格者,不予確認國防生資格,其中符合學校普通生錄取標準的,可以轉為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錄取標準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2.國防生統一安排在民商經濟法學院和刑事司法學院培養,教學計劃與學校同專業的普通學生一致,并由武警選培辦組織安排在校軍政訓練、到部隊見習代職等實踐活動。學校負責國防生的教學、管理、醫療和畢業資格審定等工作。
3.國防生在基準學制(四年)內,未完成本專業規定的課程內容、軍政訓練未達到合格要求或因個人原因不適合繼續作為國防生培養,被武警部隊取消國防生資格的,學校亦對其取消學籍,作退學處理。
4.國防生畢業后分配到武警部隊基層崗位,辦理相關入伍手續、暫不下達任職命令,統一安排到軍隊院校進行為期10個月的任職培訓,期間享受相應職級干部工資、醫療保障。
四、國防生待遇
1.國防生在校期間發放一定數量的被裝。在依法享有普通高校大學生權利的同時,享受國防獎學金、軍事教育資源和計劃分配。國防獎學金現行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0元,其中,5000元用于學費;5000元用于生活補助(除去寒暑假,按每學年在校10個月、每月500元計發)。
2.本科畢業并取得學位的國防生,定為副連職(技術13級),授予武警中尉警銜;到工作崗位報到后,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補算上學期間住房補貼等其他待遇。
五、國防生應當履行的義務
國防生在遵守中國政法大學各項教育制度的同時,要按照《國防生培養協議書》履行義務,未經學校和選培辦同意,不得中途放棄在校學習,不得轉專業、轉學、休學;不得要求出國留學或出國探親;在校學習期間和畢業到部隊下達首次任職命令前不得結婚;畢業時須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成績合格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完成部隊安排的軍政訓練科目。
六、違反協議的處理
國防生在校期間實行全程淘汰,不適合繼續培養的,取消國防生資格。國防生畢業后,在軍隊院校進行任職培訓至下達首次任職命令前,本人強烈要求退出現役的,經教育無效,個人提出申請,武警部隊政治部批準,撤銷入伍手續。凡被取消國防生資格的學生按《國防生培養協議書》相關約定辦理,并依據有關規定在收回實際享受獎學金的基礎上,再追繳3倍的違約金,將有關不誠信情況錄入檔案,退回原籍或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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