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報名時應注意的事項是什么?
(一)考生在報名時,應認真閱讀《公開考錄公務員報考指南》,
(二)應慎重報名,一經招錄單位資格審核通過后,不得改報其它職位;
(三)報名期間每日18時公布一次所有職位報名情況;
(四)請各位考生隨時關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發布的公務員考試錄用相關信息,同時,須提供有效的通信聯系方式。如要更改聯系方式,報考省直機關(含垂管單位)的考生,向省直招錄機關備案;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向報考職位所在市州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避免發生因無法聯系被取消資格、遞補以及進入下一個考錄環節的情況;
(五)為防止報名后期網絡擁堵造成無法報名及繳費的情況發生,請考生及早報名、繳費。
二、公務員考試錄用包括哪些程序和環節?
公務員考試錄用包括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審批。
三、怎樣查詢考錄職位?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青海省面向社會公開考錄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報考人員也可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查閱。
四、如何報考公務員?
公務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按照網上規定的步驟和程序進行報名。
五、資格初審由哪里組織實施?
考生網上報名時,資格審查工作由省直招錄機關、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招錄機關將根據招錄職位資格條件和要求及時對報考者進行審查初審,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招錄機關審核人員將說明理由。
六、如何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請報考人員在報名期間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查詢本人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或改報其他職位。報考尚未初審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七、如何獲取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的時限內,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省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解決。
八、報考公務員年齡的計劃方法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化務員招考年齡設置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4號)規定,考生報考年齡的計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檔案和戶籍檔案中最早記載的時間為依據,截止日期以公務員招錄考試報名第一日為止。
九、報考公務員的年齡規定是什么?
根據人社部、公安部、司法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15號)精神,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
十、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凡是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十一、工作經歷及起始時間是如何界定的?
工作經歷是指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后工作的時間。截止日期為公務員招錄考試報名第一日為止。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基層工作經歷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界定:
(一)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二)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三)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四)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五)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十二、什么是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公務員考錄中有什么政策?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西部計劃志愿者(含青南計劃人員)、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崗教師。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1〕20號)精神,省直垂管單位和市(州)及以下機關安排一定數量的職位,定向從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中考錄。
十三、《申論》試卷作答有什么要求?
對藏(蒙)漢兩種語言有要求的職位分兩種:一是懂藏(蒙)漢兩種語言的職位,二是懂藏(蒙)漢兩種語言文字的職位。報考懂藏(蒙)漢兩種語言文字職位的考生,《申論》第二問必須用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否則按不符合報考職位設置的資格條件處理,取消進入下一階段考錄資格。對報考六個自治州職位的考生,筆試可自愿選擇報考職位所在自治州自治民族主體語言答卷,也可以選擇現代漢語答卷。
十四、考生進行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什么材料?
(一)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加分證明材料以及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所需有關證書等;畢業證、學位證暫扣在學校的考生,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的復印件并加蓋畢業院校學籍管理部門公章,同時要有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二)招考職位要求考生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考生須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或工資發放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獲取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
(四)在我省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含“青南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崗教師”四類人員在基層服務時限、地點及考核情況分別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團省委認定。
十五、藏(蒙)語語言測試是由哪里組織實施的?
筆試結束后,對報考懂藏(蒙)語職位的考生,進行藏(蒙)語語言能力測試。
測試由各州人社局按照《青海省錄用公務員藏(蒙)語測試辦法(試行)》(青人社廳發〔2013〕112號)要求負責組織實施。
考生需在筆試成績公布后,隨時關注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以便掌握體能素質測評時間、地點。
十六、體能素質測評項目與標準是什么?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的高低,以錄用職位與報考人數1:3的比例確定體能素質測評人員,由省公安廳統一組織實施。男子組測評的項目和標準:1000米長跑標準為≤4′50″;10米X4往返跑標準為≤13′1″;縱跳摸高≥265厘米。女子組測評的項目和標準:800米長跑標準為≤4′45″;10米X4往返跑標準為≤14′1″;縱跳摸高標準為≥230厘米。
十七、筆試、面試成績所占比例是多少?
筆試內容為申論(占筆試成績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筆試成績50%)。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30%。
十九、考錄公務員面試是怎么組織實施的?
省公務員局對全省所有職位的面試考生實行統一面試,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確保公務員面試的公平公正。一是嚴格操作程序。按照“一處封閉、兩區隔離、三輪抽簽、四方監督”的程序進行面試。“一處封閉”是指面試當天考場實行全封閉考試,斷絕與外界的聯系;“兩區隔離”是指面試考區與面試候考區隔離,考官與考生之間,候考區與面試區工作人員之間互不見面;“三輪抽簽”所有考官、考生、工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的位置并實行封閉后,考官、考生、工作人員在同一時間不同地點分別進行抽簽決定各自所屬面試考場、面試序號以及所在的工作崗位。“四方監督”是指邀請人大、政協、紀檢、家長代表進行監督。二是強化培訓。對面試考官首重進行面試業務、綜合素質、職業道德方面的培訓,努力提高考官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對工作人員,按記分員、核分員、監督員、引導員進行培訓,做到定人定位、分工明確、職責清晰。三是嚴肅考風考紀。對利用工作便利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進行嚴肅處理,對個別責任心不強造成差錯的,也將視情節和后果追究其相關責任。四是當場核實面試成績。每一名考生的面試成績,都有四層把關,記分員計算分數后,核分員進行核對,監督員和主考官還要再次核實后簽字認可,并當場宣布每一名考生的面試成績,由考生簽字確認。
十九、出現面試人員達不到比例和總成績并列情況是如何處理的?
(一)報名時,每個考錄職位與報考人數之比為大于1:3(如計劃考錄人數為10人,報名人數達到31人以上即可開考),對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按報名人數確定該職位招錄人數。面試時,每個考錄職位與面試人數之比為1:3;經資格復審、體能測試和藏(蒙)語言測試后,每個考錄職位與面試人數之比小于1:2時,面試成績達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分的,按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的順序進入下一考錄階段,如考試總成績為第一名的面試成績達不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面試平均分的,該職位招錄計劃取消。
(二)進入面試的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須在面試5天前告知省直招錄機關、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并寫出書面說明。放棄面試而又不予說明的,招錄機關可將該考生有關情況記錄在案,供今后各單位招錄時參考。對無法通知到本人參加面試的,應做好相關記錄,至少有2名工作人員(必須有一名紀檢人員)簽字確認。
(三)在筆試、面試結束后,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確定進入下一考錄階段人選;筆試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確定進入下一考錄階段人選;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相同的,由招錄機關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選。
二十、公務員體檢標準和要求是什么?
根據人社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號)要求,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進行和國家補充的新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體檢由省直招錄機關、各市州公務員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對擬錄用的人員須在市州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時,工作人員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回避。體檢考生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經發現,取消錄用資格;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不予錄用,并按違紀進行處理,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二十一、考錄人民警察體檢按什么標準執行?
人民警察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規定執行,《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項目,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負責組織體檢。
二十二、哪些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1)曾因違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的人員;
(3)具備公務員身份人員;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現役軍人;
(6)因在公務員考錄中違紀被列入國家公務員局《違紀信息庫》的人員。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十三、公務員報名的回避制度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二十四、公示擬招錄人員名單是如何確定的?公示的時間是多長?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擇優提出擬錄用人選,并在本地區、本單位的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
二十五、公示期間發現問題如何處理?
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二十六、什么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能否報考公務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是指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使用事業編制,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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