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錄單位 | 職位名稱 | 招考人數 | 報名條件 | 開考比例 | 面試入圍比例 | 報名地點 | 體檢 | 考察 | 公示 | 辦理調動手續 | |
雨湖區人民法院 | 執行人員 | 3 | 1.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19日以后出生),擔任部門中層負責人以上職務、獲得市(州)級以上先進個人榮譽者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年齡放寬至38周歲(1976年5月19日以后出生)。2.具有公務員身份及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3.工作經歷兩年以上且歷年考核均在稱職及以上。4.近3年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且非正在接受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5.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沒有不適合從事法院工作的其他情況。 |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定的基本條件。2.已任法院(檢察院)助理審判員(助理檢察員)、審判員(檢察員)或已取得司法考試A證。 3.限男性。 | 1:3 | 1:1.5 | 雨湖區法院政工室 | 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執行。若體檢不合格,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 由選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用人單位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如經確認自動放棄、單位不同意調出或考察對象不合格,由選調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遞補,如確認遞補,則按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不超過2次。 | 1.面試結束后,參考人員面試成績在雨湖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雨湖區法院網站上予以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2.綜合面試以及體檢、考察情況,擬選調人員名單在雨湖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雨湖區法院網站上予以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 根據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的結果,按程序報批后,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
綜合文秘 | 1 | 1.中文、新聞專業。2.有較強文字功底,在市(州)級以上報刊(不含網絡)等發表有一定數量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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