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湖北省委員會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 |
資格復審時間 | 2014年5月24日上午9點30分至11點30分 |
資格復審地點及乘車路線 | 武昌首義路71號民主黨派大樓9樓民盟會議室,乘車可到武珞路閱馬場站下車直行進入首義路即到 |
考生須提供的資料 | 一、所有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認證、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確有困難的可在考察時提供)。二、對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和選調生,還須提供所在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且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選調生無論報考任何職位,均應具備兩年及以上鄉(xiāng)鎮(zhèn)(街道)基層工作經歷,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經歷必須是行政關系和實際工作都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不包括掛職和借用工作時間),須提供由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工作證明。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職位的,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證明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退役的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和本人退役證。三、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四、考生還需提供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計算機或外語等級證書等。 |
其他事項 | 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主動放棄資格復審、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請各位考生互相轉告,保持通訊暢通。考生通訊方式變更的,請及時告知招錄機關。 |
聯(lián)系電話 | 民盟湖北省委組織部:027-88077837,13397106250 |
附件:民盟湖北省委員會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hbrsks.gov.cn/node/414 | |
民盟湖北省委員會 2014年5月21日 |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 |||||||||||||||
招錄單位(蓋章): | |||||||||||||||
招錄機關 | 招錄職位 | 職位代碼 | 招考人數(shù) | 姓名 | 準考證號 |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 申論 | 公安基礎知識 | 綜合知識測試 | 筆試折算分 | 排名 | 畢業(yè)院校 | 所學專業(yè) | 工作單位 | 備注 |
民盟湖北省委 | 辦公室科員 | 2001040001 | 1 | 毛雪博 | 10230193828 | 68.8 | 65.5 | 33.66 | 1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會計學 |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民盟湖北省委 | 辦公室科員 | 2001040001 | 1 | 李青 | 10230411211 | 60.8 | 66 | 31.57 | 2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會計學 | 武漢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管理分局 | |||
民盟湖北省委 | 辦公室科員 | 2001040001 | 1 | 李常程 | 10230150909 | 64 | 61.5 | 31.44 | 3 |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 | 會計學 | 河南漯河財政監(jiān)督檢查辦事二處 | |||
民盟湖北省委 | 辦公室科員 | 2001040002 | 1 | 郭曉麗 | 10230131318 | 73.6 | 70 | 35.99 | 1 | 信陽師范學院 | 生物科學 | 長垣畜牧局 | |||
民盟湖北省委 | 辦公室科員 | 2001040002 | 1 | 劉媛貞 | 10230459330 | 70.4 | 73 | 35.79 | 2 | 東北大學 | 測控技術 | 湖北黃梅縣劉佐鄉(xiāng)政府 | |||
民盟湖北省委 | 辦公室科員 | 2001040002 | 1 | 徐超 | 10230334916 | 73.6 | 66.5 | 35.20 | 3 | 江西財經大學 | 工商企業(yè)管理 | 待業(yè) | |||
備注:1、從社區(qū)干部中定向考錄街道機關公務員的職位,筆試折算分=綜合知識測試成績×50%。2、公安(森林公安)機關職位,筆試折算分=(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卷成績×55%+申論試卷成績×45%)×40%+公安基礎知識成績×20%。3、其他職位,筆試折算分=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試卷成績×55%+申論試卷成績×4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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