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進高層次人才,深圳市福田區經濟促進局擬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1名,具體崗位參見《福田區經濟促進局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選聘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選聘對象
2014年及以前國內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
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選聘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專業是否相符可以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研究生專業目錄》(附件2)。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9年4月以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考及資格審查
(一)報考方式及時間
(1)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2)時間:2014年6月3日全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3)地點:深圳市福田區委大樓2610室(咨詢電話:82918333-2617;聯系人:黃小姐);
(二)報考注意事項
1.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2.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及時接聽,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資格審查
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按照選聘公告公布的選聘條件、要求,審查應聘人提供的材料。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提供復印件留存。應聘人須提交如下資料:
1.應屆畢業生:
本人報名表(附件3)、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或落款時間為2013年9月1日以后的畢業生推薦表(函)(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或“研究生院<處>”公章)、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2.社會人員:
本人報名表(附件3)、身份證(或戶籍本)、學歷及學位證書、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附件4,該表在資格初審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最遲應在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時提供該表,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應聘人所提供的審查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不得進入考試。另外,資格審查只是對應聘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聘用手續時的審查結果為準。
三、面試
(一)面試時間
面試時間:見《面試通知書》。
(二)面試形式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報考者憑本人身份證及面試通知書原件參加面試。
(三)確定體檢人選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成績60分以上考生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另行通知。
四、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面試通知書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均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行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福田區經濟促進局在30天內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考核內容為擬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經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報區人力資源部門審定,審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公示
經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區人力資源局在網上將擬聘人員名單公示7天。
五、辦理聘用備案手續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按管理權限向區人力資源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六、試用期
事業單位應與新聘人員約定試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確。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聘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可超過6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項
(一)經公開招聘進入我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實行《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深人社規〔2012〕12號)規定的基本養老和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關資格、年齡、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4年4月30日。
(三)在辦理聘用手續時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我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數字均包含本數。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區經濟促進局負責解釋。
福田區人力資源局
2014年5月22日
附件:1.《福田區經濟促進局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3.《報名表》
易賢網溫馨提示:
《報名表》《深圳市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來源于深圳市福田區人力資源局網,最近更新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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