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怎樣辦理減免手續?
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考生不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30日上午9:00至6月3日上午11:00到泰安市市政大樓C701室辦理現場確認和減免手續。確認和辦理減免手續時,區別下列情況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一是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二是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