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的地方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與主管部門簽訂的聘用合同(協議書)規定服務期為3年,而在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實際服務期滿2年時,有關部門即出具了“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應如何處理?
答:未完成聘用合同(協議書)規定服務期限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得報考定向考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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