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對實行傳統志愿的省(市、區),我校在第一志愿未錄滿時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第一次投檔到學校的考生,視為“學校第一志愿”,第二次投檔到學校的考生,視為“學校第二志愿” 依次類推,按第一次投檔、第二次投檔的先后順序錄取。
2.我校專業安排時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依次從第一專業志愿、第二專業志愿到服從調劑志愿的順序安排專業,對相同專業志愿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3.我校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各專業原則上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對服從專業調劑且專業志愿中報有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專業但未被錄取的考生,可調劑錄取到其它未錄滿的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專業;對服從專業調劑但普通本科所有專業已錄滿而專業志愿中未報有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專業,又無法通過有效方式獲取考生意愿時,考生檔案退回所屬省級招辦。
4.對各類加分考生,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5.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為今后的學業和就業考慮,建議學生報考時認真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揚長避短,避開“受限”專業和學科。
6.我校的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專業,由于其培養目標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學生在校期間實習、實踐性教學環節較多,為使學生圓滿完成學業,順利走上工作崗位,建議身體條件不能適應室外高強度作業和精細加工等工作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認真加以考慮。
7.藝術類(美術)各專業錄取原則:(1)我校實行藝術類(美術)校考的省份(廣西、山東、安徽、山西、江西、吉林、黑龍江、江蘇、河北、甘肅)十省(區)報考美術類普通本科各專業、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各專業的藝術類考生按照:文化成績上當地藝術類本科投檔線,專業成績合格者,按專業成績總分×70% +文化成績總分×30% =錄取總分的折算方式,從高到低的原則錄取。為鼓勵文化成績優秀的學生報考我校,在高考志愿填報我校且已投檔的考生中(不分專業),文化、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總分排前三名者優先錄取。(2)對承認統考(聯考)成績且當年安排有專業計劃的省份,高考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當地藝術類本科線,專業成績統考(聯考)合格者,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錄取。
8.藝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錄取原則:(1)我校實行校考的省份(安徽、山東、吉林、黑龍江、甘肅、河北)六省份報考我校普通本科、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藝術類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達當地藝術類本科線、專業成績校考合格者,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2)對承認統考(聯考)成績且當年安排有專業計劃的省份,高考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當地藝術類本科線,專業成績統考(聯考)合格者,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9.對報考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當地省級招考辦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