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江蘇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工作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校名:“寧波工程學院”。
第二條 辦學地址:寧波市區。杭州灣新區汽車學院建成后,機械學院(汽車學院)學生將搬遷至新校區。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條 學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首批61所試點院校之一,以服務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為宗旨,緊貼地方經濟發展設置專業,具有鮮明獨特的專業優勢和雄厚的教學科研實力,著力培養應用開發型高級技術人才。
第五條 招生批次: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條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往屆生依據考生評語),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體制。
第七條 錄取規則
1、學校實行網絡遠程錄取。
2、學校執行江蘇省的招生錄取政策,并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3、學校志愿投檔執行江蘇省的招生錄取政策。
4、根據我校專業設置的特點,要求江蘇普通類考生的選測科目為物理,考生的選測科目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的要求為4C及以上。
5、按照我校在江蘇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確定錄取專業。我校錄取考生的成績,按江蘇省考試院規定的考試科目投檔成績計算。
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將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6、往屆生的錄取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7、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確定錄取專業時以考試成績為準。在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試成績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則優先錄取與報考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8、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專業加試要求。
9、新生入學后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條 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省、市教育和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本科收費標準為3960元/學年。
第九條 身體條件:要求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外語類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化工類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所有專業學生進校后只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非英語專業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陽光招生”,招生工作受各級紀委、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二條 畢業文憑:寧波工程學院畢業文憑。國家承認其相應的普通本科學歷,并實行教育部高校學歷文憑電子注冊。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將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十三條 組織機構
1、寧波工程學院招生委員會:學校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
2、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3、寧波工程學院招生監察工作組:學校紀委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全過程。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網址:http://zsjy.nbut.edu.cn/zs/index.asp
電子信箱:zsjy@nbut.edu.cn
咨詢電話:0574-87616666、87616067、87616616
通訊地址:寧波市風華路201號 郵編:315211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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