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積極推進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改革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為促進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試健康發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湖北省技能高考專家委員會(簡稱:專家委員會),在省教育考試院指導下開展工作,組織實施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試方案論證、考綱審核、業務指導、理論研究等工作。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積極倡導科學、民主、合作、創新精神,以服務經濟社會和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宗旨,著力于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銜接協調發展,搭建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選拔入學考試平臺。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專家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委員若干名。由省教育考試院聘任技能高考組考院校分管領導擔任專家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專家委員會委員同時擔任技能高考各專業委員會主任。
第五條 專家委員會下設若干個專業委員會。由技能高考組考院校聘任專業帶頭人擔任主任、副主任,委員為參加組考院校編制考試方案、考試大綱、考試命題的專業教師、能工巧匠和企(行)業專家。
第六條 專家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在省教育考試院主導下換屆更替,主任、副主任委員可連任或另行聘任。原則上專家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成員保持相對穩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進行人員調整。
第七條 專家委員會會址、辦公室設在指定組考院校,由該院校聘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員,由辦公室處理日常事務,由該院校提供辦公場所、網站、電話、文印等工作條件。
第八條 各專業委員會會址、辦公室分別設在湖北省技能高考組考院校,并聘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員,由辦公室處理日常事務,由組考院校提供辦公場所、網站、電話、文印等工作條件。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九條 由專家委員會主持研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考試發展方略,提出深化全省技能高考考試改革建議,組織開展高等職業教育校際、省際、國際間研究交流活動。
第十條 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在省教育考試院主導下,由專家委員會進行全面統籌,各組考院校專業委員會具體負責,穩步推進全省技能高考考試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發展。
第十一條 由各組考院校專業委員會主持,依據國家職業標準、專業教學標準,結合職業崗位技能要求,組織制定各類別(專業)的考試方案、考試大綱及實施辦法,提交各專業類別考試分析報告。
第十二條 在組考院校的統一領導下,各專業委員會負責技能高考實施方案制訂、考試大綱(樣題)編寫、考試命題(題庫建設)、考務管理、成績評定和安全保密等方面咨詢工作,并承擔相關任務。
第十三條 在專家委員會主持下,聘請中等和高等院校、企業或行業專家,對各專業類別的考試方案、考試大綱及實施辦法進行審核,責成專業委員會組織修定,報湖北省教育考試院審定。
第四章 工作規程
第十四條 專家委員會主要以專題會議的形式開展工作,會議由主任(或副主任)委員主持。根據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試工作需要,可由秘書處召開專業委員會全體、局部或聯席會議。
第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主要結合項目需要開展工作,根據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試任務要求,結合專家委員會指導意見,由各專業委員會主任主持,負責組織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 專家委員會委員、各專業委員會成員,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秉公辦事,嚴守紀律,保守秘密,廉潔自律,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視其情節輕重,實行解聘資格直至追究法律責任處罰。
第五章 經費來源
第十七條 專家委員會經費來源,包括主任委員單位、副主任委員單位、委員單位會費,以及政府主管部門補貼和社會資助。
第十八條 專家委員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不得用于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試工作外其它開支。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專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實施,其修改需履行同樣程序。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專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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