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條件:按國家教育部當年頒布的《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2.招生計劃:按國家教育部核準的、由學校報各省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執行。
3.錄取原則: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4.按投檔批次,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服從專業調劑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生源不足的專業。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及本校招生計劃已滿不服從調劑的考生給予退檔。
5.加分:認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性加分;對符合降分條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統一規定執行。
6.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
7.我校除英語、泰語、對外漢語專業外,其他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進校后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8.身體健康狀況: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9.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我校有權做出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