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改委、教育廳、人社廳、財政廳(浙衛發[2014]187號)文件精神,我縣在2014年全省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中,定向招收農村社區醫生臨床醫學專業學生20名。本次招生實行招生與農村社區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并軌進行。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面向淳安戶籍的考生定向招生和招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培養目標:為基層醫療單位培養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良好,能勝任農村社區醫生崗位,為廣大群眾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的實用性農村醫學專門人才。
二、委托培養學校:浙江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三、專業與學制:臨床醫學專業,全日制三年。
四、考生類別:理工科類
五、招生與招聘:招生對象為淳安戶籍,參加2014年全省統一高考的學生。實行按戶籍以縣為單位定向招生的辦法,考生必須填報高考第三批提前批浙江省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定向培養臨床醫學專業志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各縣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縣衛生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在本縣范圍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經縣人社局同意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并將已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各縣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六、培養費用: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員,在校學習期間所需要的學費和住宿費由政府承擔,并每月給予300元補助(每年按8個月計算)。
七、就業和待遇: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回淳安農村社區衛生單位工作,具體單位由衛生局、人社局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
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衛生醫療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八、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的時間、地點及所需材料:
(一)、時間:2014年8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地點:淳安縣衛生局人事科(千島湖鎮行崗路1號)。
(三)、簽協議時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高考分數卡原件及復印件。
(四)、聯系電話:64823642。
淳安縣衛生局 淳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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