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城市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國標代碼:13702
五、學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區真理道27號
六、學院基本概況
教育積淀深厚--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是一所有著50多年辦學歷史的集理工、文史、經濟、管理、藝術學科為一體的綜合性院校,曾被國家教委、天津市教委評定為優秀校,被天津市政府授予“天津市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學院以“修德勵學,強能篤行”為校訓,以“立足河北區,服務天津,面向全國,特色發展”為辦學定位,在天津市高職院校中獨樹一幟。2012年成為“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校。
地理位置獨特--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坐落于擁有意式風情區、大悲院、望海樓、梁啟超飲冰室、曹禺故居、覺悟社等豐富人文資源的中心市區內,位于天津火車站與天津北站之間的中環線紅星路與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都市氣息濃郁,海河文化浸潤深厚。
專業優勢突出—學院設置21個招生專業。按照做特社區服務類專業組群,做強財經商貿類專業組群,做優自動化技術類專業組群,做好信息技術類專業組群的專業建設思路。形成了以重點專業和特色專業為龍頭,相關專業為支撐的4個專業組群。有中央財政支持的重點建設專業2個,天津市示范校重點建設專業5個。
實訓條件先進—擁有中央財政支持的現代物流管理實訓中心,社區管理實訓基地、酒店管理實訓基地、早期教育實訓基地、會計綜合實訓中心,天津市財政支持的自動化技術綜合實訓中心、數字藝術實訓中心。包含虛擬企業財務運營中心、企業經營管理沙盤模擬、ERP財務管理決策、自動識別技術、智能化樓宇、自動化生產線裝安裝與調試、數碼產品維修、數碼鋼琴等近80個實訓室及多個企業實景實訓室。
素質培養扎實--學院以“塑城市學院學子形象”、“技能大賽”、“校園文化節”、“社團展示周”、“大學生創業園” 等為平臺,著力學生意志品質磨礪和團結協助精神的培養,提升學生職業素養。“塑城市學院學子形象”主題教育活動是考入我院學生必須參加的活動,旨在通過課堂教學、社會實踐和文化活動的開展,使學生“修儒雅禮儀、書優美漢字、講標準普通話、練計算機技能”。學生以修學分形式參加各類活動,促進其形成具有天津城市職業學院特色的學生風貌。
職業技能卓越—我院學生在“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職業院校物流企業經營技能競賽”、“全國職業院校‘用友新道杯’沙盤模擬經營大賽”、“全國職業院校工業企業經營技能競賽”、“全國三維動力設計大賽”等技能大賽中取得了優異成績。近幾年來學院在全國及天津市高職院校學生技能競賽中,近300人獲獎,多名一等獎獲得者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繼續深造。在校生各類職業技能鑒定平均通過率達到90%。
深造途徑多樣—
各類繼續深造 | ||||
高職專升本 | 高自考專本同讀 | 成人高考專升本 | 電大專升本 | 網絡學院專升本 |
畢業當年通過考試進入普通本科院校繼續深造。 | 學生在學期間可以在本院進行專、本科同讀學習,在取得高職畢業證的同時, 還可以取得高自考本科畢業證, 符合條件的可取得學士學位。 | 畢業當年通過考試升入本科學習。 | 畢業當年申請免試入學。 | 畢業當年申請免試入學。 |
學生在學期間還可以考取大學英語四、六級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以及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等。
獎、助體系完備--學院為了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根據國家政策建立了獎助體系。學生在校期間每年可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國家助學金:2200-35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8000元;多項校級獎學金、助學金:200-2000元。
校企合作密切—學院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等人才培養模式。學院已與天津市北新動畫技術有限公司、天津普林電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瑞灣酒店、天津君隆威斯汀酒店、聯想集團等實行“工學結合”及“訂單班”等人才培養模式。并與蘇寧電器、濱海國際會展中心、天津中和信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等近百家企業建立了校外實習實訓基地,開展多種形式的頂崗實習,使學生在校期間即獲得了適應企業需要的崗位能力,為學生今后走向社會就業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就業前景廣闊--學院高度重視學生就業工作,堅持以就業為導向,與中國銀行天津分行、天津泰達中心酒店、紅黃藍兒童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天津百盛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天津一汽豐田天津分公司、通廣集團、聯通公司天津分公司、移動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河北區民政局、旅游局等單位建立了穩定良好就業合作關系。近年來畢業生就業率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設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后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設高職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院成立由主管紀檢副院長、紀檢工作人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2014年招生專業為物流管理、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管理、市場開發與營銷、會計、酒店管理、金融與證券(客戶管理與服務)、會展策劃與管理、商務英語、文秘、社區管理與服務、社區管理與服務(早期教育)、動漫設計與制作、機電一體化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電氣自動化技術、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網絡系統管理、應用電子技術、生產過程自動化技術、電腦藝術設計(藝術美術類)。學院將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14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九條 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6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14年新生報到須知。如天津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天津市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藝術專業考生還須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統)考合格成績或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測試合格成績)。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城市職業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城市職業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二條 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專業錄取有相關規定,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三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四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天津考生參考第十六條),江蘇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第十五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美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 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 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3.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級的個數,如A等級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級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七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者,需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未經我院書面同意而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個別專業上課地點在天津城市職業學院烏江路校區(河北區烏江路),具體報到要求見2014年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院根據《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三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4年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天津城市職業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tjcsxy.cn E-mail: cszyxyzb@163.com
電話: 022-26473168、26464200 郵編:300250
咨詢QQ:1361467672 1271634459
地址:天津市河北區真理道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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