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對《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研究室)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的公告》中有關報考條件予以調整,現補充公告如下:
一、年齡由原來的30周歲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調整為35周歲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要求選調人員選調后在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研究室)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三、延長報名期限三個工作日(即報名從2014年7月1日—7月18日下午5:00止)。
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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