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計生局(衛生局)、縣(市、區)衛生計生局(衛生局)、有關高等醫學院校:
為貫徹落實《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4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4〕187號)文件精神,確保2014年定向培養招錄工作順利實施,現將有關招錄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錄時間
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時間為:7月17日——7月27日。
二、招錄流程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具體流程:
招錄與招聘并軌的流程:(7月17日——7月27日)
①7月17日:填報志愿
②7月18日下午:按1:1.2比例提供考生名單
③7月19日:組織體檢
④7月20日12:00前:院校向省教育考試院反饋所有考生狀態
⑤7月20日下午:體檢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簽訂協議,計劃未滿地區補提供第二輪考生名單
⑥7月21日:組織體檢
⑦7月22日:第二輪體檢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簽訂協議;若計劃仍未滿,則繼續補提供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生源
⑧7月26日中午12:00前:高校按1:1比例將簽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
⑨7月27日:投檔錄取
三、其它事宜
1.根據今年招生規定,考生成績僅提供給考生本人和相關高校。高校收到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志愿考生名單后,須根據本校錄取規則確定各專業考生簽約順序號,向各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提供考生信息時,僅提供各專業考生簽約順序號,不提供考生成績。
2.高校向各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提供考生信息時,須同時附上本校《錄取規則告知書》,由各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給每一位考生。《錄取規則告知書》須載明以下內容:(1)若考生已被單獨招生院校或前一批次征求志愿院校先行錄取,則該考生將不再參加定向招生錄取;(2)本校招生章程中明確的錄取規則;(3)其他須告知考生的信息。
3.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一旦公示結束,應及時按簽約順序號依次與考生簽訂協議,至計劃滿額即止,并將簽約考生名單報送至高校。高校應及時將簽約考生名單上報至省教育考試院。
4.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時間緊、任務重,請各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做好對所轄有關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的組織、協調和指導,部署好有關招錄流程,并與各有關院校做好共同協調。
5.各有關承辦院校根據承擔定向培養的任務,積極主動與有關市、縣(市、區)取得聯系,確保招錄環節各流程有序順利實施(具體聯系方式詳見附件)。
省衛生和計生委科教處
2014年7月7日
注:請考生務必認真閱讀以上通知內容,并及時關注衛生局網站發布的體檢通知(預計在18日下午發布),要保證填報志愿時登記的電話和手機號碼準確暢通,以便及時取得聯系,部署體檢和定向培養協議簽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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