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現場確認注意事項:
1、試用機構是一級以下(含一級)醫療機構的考生,需提交試用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并放在個人材料最后一張位置。試用機構是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全市二級醫療機構:市中心醫院、市中醫院、市第一人民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154醫院、各縣區縣醫院及縣區中醫院),不需提交。
2、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人員報考需要提交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同意證明。
3、所有表格及復印件均要求使用A4紙。
4、所有材料凡未注明復印件者,均要求原件。
5、持臨時身份證報名的考生,必需提交帶圖像并加蓋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的戶籍證明。
6、個體診所(社區服務站)不能報臨床助理,沒有執業醫師的醫療機構(如村衛生室、護理站等)不能直接報執業醫師。
7、社區衛生服務站參照個體診所。
8、凡同意從本單位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鎮衛生院,該鄉鎮衛生院必須按要求填寫《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審核法人責任承諾書》(見附件6)。
9、材料不齊,排放順序不正確,考點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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