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留計劃的編制規模
我校預留計劃的編制規模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其中,高校在編制藝術類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時可預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總量的15%的招生計劃的規定來執行。
二、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
1.藝術類預留計劃的使用
(1)用于錄取使用我校藝術類校考成績錄取的省份編制計劃為“0”的專業中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
(2)用于錄取使用我校藝術類校考成績錄取的省份中,編制計劃小于專業志愿中專業成績為A檔等專業成績較突出的考生。
(3)用于錄取文化(或專業)同分考生。
(4)為優化生源結構,視成績情況,可用于傳統上生源偏少的偏遠省份符合錄取標準文化(或專業)成績略低的考生。
(5)為確保專業建制規模,協調省際間生源的不平衡,可向生源優質省適度傾斜使用。
(6)根據計劃使用情況,可向天津市傾斜。
2.普通類預留計劃的使用
(1)用于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檔省份,投檔比例超過專業招生計劃100%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
(2)為確證專業建制規模,協調省際間生源的不平衡,可向生源優質省適度傾斜使用。
(3)根據計劃使用情況,如有剩余,可向天津市傾斜。
三.預留計劃的使用流程
1.預留計劃的使用,由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
2.決定使用的預留計劃,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后執行。
天津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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