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統計隊伍素質,更好地適應統計事業發展需求,依據《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統計局第10號令)和《浙江省統計局關于做好2014年全省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培訓和統計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浙統函〔2014〕33號)等有關規定,根據我局年度工作安排,決定開展2014年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法律依據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取得統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實行統計繼續教育”。《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統計繼續教育的任務,是對統計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與統計工作相關的新理論、新技術、新知識、新方法的教育培訓,完善統計專業技術隊伍的知識結構,提高隊伍整體專業知識水平和創造能力”;第五條規定“參加和接受統計繼續教育是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統計專業技術人員有權要求參加統計繼續教育,所在單位要保證統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統計繼續教育的時間、經費和其他必要條件”。
二、繼續教育參加對象
全縣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具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或統計技術職稱的專兼職統計從業人員(包括2013年參加考試取得統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
三、繼續教育報名培訓和考試時間
2014年統計繼續教育的報名、培訓和考試時間為7月18日-10月30日。統計繼續教育一年開展一次,每位具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統計技術職稱的人員必須按時完成規定時間的學習并通過考試。
四、繼續教育方式、內容及費用
2014年度統計繼續教育采取網上教育的方式,學習內容由學員在網上自主選擇,累計達32學時(操作流程詳見附件)。學習達到規定積分后需參加考試,考試試卷由系統根據各個學員所選擇的課程從相應題庫中隨機抽取。2014年統計繼續教育學費為150元每人。
五、繼續教育組織管理
根據市統計局統一部署,全縣統計繼續教育委托舟山市安舟統計師事務所實施。各鄉鎮、及有關單位要認真組織、督促本轄區、本單位從事統計工作的在職統計專業技術人員和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的專兼職統計人員參加統計繼續教育。
六、其他事項
培訓結束考試合格后,各學員于11月5日-30日帶《統計從業資格證書》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到縣統計局予以蓋章登記同時領取培訓和考試費的發票,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務晉升和聘任的必要依據。同時,列入統計專業技術人員和統計從業人員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培訓承辦單位聯系方式:(1)登錄舟山安舟統計教育網http://www.zsaztj.com,或嵊泗統計信息網http://www.sstj.gov.cn(舟山安舟統計教育網)查看操作指南或詢問網站客服QQ2385493423;(2)加入安舟統計教育QQ群:280138724,聯系群里的工作人員;(3)撥打咨詢電話:0580-3065006;(4)安舟統計師事務所地址:普陀區東港街道海天大廈2號樓505室
(聯系人:周磊,電話:13587053227 666227)
嵊泗縣統計局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