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7月畢業生,參加過2009年11月的公務員國考,請問2010年11月的國考給還可以參加,對檔案歸屬給有什么要求??
回復:可以報考,如果符合“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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