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留計劃數:根據教育部的有關精神,預留不超過學校本科計劃總數2%的計劃;2014年預留計劃30名。
2.使用原則和標準:預留計劃用于解決平行志愿投檔后出現的生源超過計劃數問題。預留計劃只能在本省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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