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閱讀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熟悉測評項目實施規則。
2. 持面試通知書、身份證入場,資格審查合格后進行體能測評。
3.每個項目測評前進行檢錄,三次點名不到者即取消該項目測評資格。
4.考生號碼必須佩戴胸前,測評時不得穿釘子鞋。
5.測評按照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800)米跑的順序進行,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前一項測評項目不達標的,不再參加后續項目的測評。
6.每名考生按照工作人員引導參加測評。各場地按點名順序進行測評。測評過程中,要嚴格服從工作人員統一安排。各項測評項目均由考生獨立完成,不得有任何舞弊行為。
7.每項測評開始前,對測評規則不明確的,可向裁判員詢問;每項測評完成后,本人應簽字確認測評成績;本人放棄測評項目的,需由本項測評裁判和考生本人簽字。
8.聽從指揮,服從裁判,注意安全,文明測評。
9.如發生有關測評成績評定方面的爭議,由裁判提出意見后,提交仲裁委員會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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